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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业人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;有创业经验,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、高校科研院所工作2年以上,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;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。
创业团队应包括至少3名核心成员(含创业人才,不含顾问),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,关联性、互补性强,有相关从业经历,成员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。
创业团队拥有拟创业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,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,产品拥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,原则上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,符合台州市产业发展要求,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。
创业人才为所领(创)办企业的负责人。创业人才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在100万元以上,并占股20%以上,且创业团队(含创业人才)占股40%以上,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,其中外籍人才条件以细则为准。创业项目已社会融资的,人才及团队的占股比例低于上述标准的,经市重点人才工作推进例会研究同意后可申报。1家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人才。
2023年1月1日之后在台州领(创)办企业(2023年1月1日之后已正式在台州投产的优秀创业项目,企业注册落户时间放宽至2022年1月1日);或有意愿在台州创业,且能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与台州企事业单位、所在地乡镇(街道)或主管部门(含管委会)签订意向协议书,并在正式签订扶持协议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。
1.项目资助
新入选的“500精英”领军、高端、特优、高级人才,给予最高2000万、1000万、600万、200万资助。其中资助最高额的10%可作为快速启动资金。
“一事一议”引进顶尖人才(团队)创业项目的,创业资助按相关程序确认后在“一事一议”协议中明确。
2.场所扶持
对领军、高端、特优、高级人才创业企业提供最高2000、1000、600、200平方米3年免租创业场所,或给予相应租金补贴;
已产业化的领军、高端、特优、高级人才创业企业提供最高4000、3000、2000、1000平方米3年免租标准厂房,或给予相应租金补贴。
“一事一议”引进顶尖人才(团队)创业项目的,免租创业场所或租金补贴按相关程序确认后在“一事一议”协议中明确。
3.二次追加扶持
人才创业企业注册(需人才到位后)10年内,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,按照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3%给予奖励,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。
人才创业企业注册(需人才到位后)10年内,当年度升规入库的(或生物医药类企业获得中国、欧美日药品注册证明文件或新药临床许可时),按入库后的前3年(含入库当年)内新购设备投入、新发生研发投入的各15%以及新增产业化空间租金,再给予资助,再次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。
上述投入依据不重复计算。
4.贷款贴息
人才创业企业贷款1000万元以内的,按3%年利率标准给予贷款贴息补助(贷款实际利率低于3%的按实际利率给予贷款贴息补助)。
享受期为首次贴息后5年内,自创业项目发文认定起申请,申请资助时间应在企业注册后(需人才到位后)10年内。
认定快速通道
新引进人员符合当年度《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》高端及以上创业人才(项目)条件的,且近年来活跃在本领域学术、生产、科研一线的,可选择快速认定方式认定为“500精英”创业人才(项目)。
申报认定快速通道的奖项、荣誉、职务等需申报前经相关审核部门(单位)审核、确认申报条。
1.申报:申报对象根据自身情况和申报类别填写:
《台州市“500精英”创业人才申报书》并提供学历学位、工作经历、工作计划、论文、知识产权等相关证明材料。“以投带引”创业人才项目需提供机构出资证明等材料。采取常态化申报方式,全年均可申报(联系工作人员申报)。
联系电话:13652313469(微信号)
2.资格审查(初审)
所在地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,审核其提交的学历学位、知识产权(著作权、发明专利)等材料。创业项目可通过面谈、实地走访调研、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对其技术先进性、落地可能性等进行评估。
3.综合评审(复审)
创业人才(项目)。由所在地“500精英”专项办负责组织实施,对资格审核通过的创业人才(项目)采取现场或网络评审方式进行评审。审核、评审通过的创业人才(项目)作为推荐入选建议名单,经公示无异议后,由所在地“500精英”专项办报台州市“500精英”专项办审核后,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,通过后由所在地“500精英”专项办发文入选。其中台州湾新区引进的创业人才(项目),由台州湾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评估认定后,推荐至市“500精英”专项办评审或认定入选名单,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由市“500精英”专项办发文入选。
4.认定
经所在地管理部门核实创业人才(项目)注册情况,报市“500精英”专项办同意后,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文。
评审认定
1.申报
(一年二次,2024年6月30日前,8月31日前)。申报对象根据自身情况和申报类别填写《申报书》,并提供学历学位、工作经历、工作计划、论文、知识产权等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地管理部门。要求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不得有虚假、重大遗漏。
联系电话:13652313469(微信号)
2.资格审查
创业人才(项目)。所在地“500精英”专项办负责对申报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。
3.评审推荐(综合评审)
创业人才(项目)由所在地“500精英”专项办组织评审,评审采取现场或网络评审方式进行,经当地研究并公示确定高级创业人才入选名单。台州湾新区引进的创业人才(项目),由台州湾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评估认定后,推荐至市“500精英”专项办评审或认定高级创业人才入选名单。所在地择优推荐参加台州市级综合复评人选,其中推荐综合复评人选名单必须在已注册落地满1个完整自然年且不超过2个完整自然年的高级创业人才中产生,每位创业人才(项目)可申报参加1次综合复评。
4.综合复评
创业人才(项目)由市“500精英”专项办组织复评,复评采取同行专家评审、实地走访、第三方评价等方式进行,确定推荐入选建议名单,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。
5.尽职调查
创业人才(项目)注册落户并正常运行后,由所在地“500精英”专项办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相关人才项目进行可行性、真实性调查。
6.认定
创业人才(项目)。各县(市、区)高级创业人才(项目)经当地“500精英”专项办公示无异议后,由所在地“500精英”专项办确认入选,注册落地由所在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文,并报市“500精英”专项办备案;台州湾新区的高级创业人才(项目)由市“500精英”专项办确认入选并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文。
参加台州市级综合复评入选的,经所在地“500精英”专项办核实有关情况后,由市“500精英”专项办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台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文。
一事一议
顶尖人才(团队)创业项目
以资引才
鼓励投资机构“以投带引”推动人才创业项目落户,引进人才项目符合“500精英”申报条件且机构实际到位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可开设评审或认定快速通道。
以赛代评
“500精英”创业大赛获奖的人才项目直接入选“500精英”高端、特优、高级创业人才(项目)。
新引进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创业赛事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人才项目,直接入选为“500精英”高端、特优、高级创业人才(项目);具体申报条件在通知中明确。
项目路演
由市委人才办、市科技局、市人力社保局举办的专场路演可设立“500精英”评审通道,经评审后入选为“500精英”高端、特优、高级创业人才(项目)。具体申报条件在通知中明确。
其他方式
1.为推动人才评价机制改革,经授权批准的企事业单位可开展“500精英”自主评价,具体方案经市“500精英”专项工作办公室及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。
2.在我市自主申报入选的国家、省级重点人才项目和相关博士后专项人才,到岗后(需提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、社保、个税等证明),按照当年度《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》,直接认定为“500精英”人才。
(1)申报创业人才(项目)填写《台州市“500 精英”申报书》,其中申报快速认定的创业人才还需以附件形式提交《台州市“500 精英”快速认定资格审核表》及相关证明材料。
(2)上述《申报书》以附件为佐证,主要有以下材料:①居民身份证或护照(复印件);②所获最高学历学位毕业证书复印件;③职称证书、资质证明;④劳动合同、聘用合同、意向性工作协议或任职证明;⑤工作学习履历证明;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代表性论文(外文的请附中文翻译或中文相关说明);⑦主持或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;⑧个人主要研究成果的登记证书、鉴定证书、查新报告、检测报告、授权证明等;⑨专利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及使用协议;⑩个人荣誉、获奖证书;⑪其他反映个人能力、业绩、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;⑫核心团队成员身份证明、学历学位证明和主要成果证明材料;⑬创业人才已经领(创)办企业的,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、公司章程。
(3)上述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,纸质材料一式二份,纸质材料采用 A4 纸打印,胶装成册。电子材料采用 WORD 或 PDF 格式,编写页码和目录。
(4)申报人应对申报内容谨慎作出承诺,并在申报书中亲笔签名。经入选后,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,不得随意调整注册资本、项目内容和项目目标。入选“500 精英”的人才(团队)落户台州后,应将主要精力放在台州项目上,不得在异地申报同类项目。
需按要求完整、准确真实地填写相关信息及提交相关附件材料。审核通过后方为成功提交申报。
申报联系人: